聚合物鋰電池海運出口
根據鋰離子電池所用電解質材料的不同,鋰離子電池分為液態鋰離子電池(Liquified Lithium-Ion Battery,簡稱為LIB)和聚合物鋰離子電池(Polymer Lithium-Ion Battery,簡稱為PLB)。
聚合物鋰離子電池則以固體聚合物電解質來代替,這種聚合物可以是“干態”的,也可以是“膠態”的,目前大部分采用聚合物凝膠電解質。
商品編碼:85076000.90
商品名稱:其他鋰離子蓄電池
申報要素
1:品名;2:用途;3:材質;4:品牌;5:型號;6:容量;7:是否含汞;8:額定電壓
退稅率:17%
海關監管條件:A-入境貨物通關單。
檢驗檢疫:M-進口商品檢驗。
聚合物鋰電池海運出口訂艙需要提供MSDS和貨物運輸鑒定書,此外必須按最新版本的UN38.3要求進行系列測試,通過高度模擬、高低溫循環、振動試驗、沖擊試驗、強制放電試驗等測試,確保電池運輸安全。
聚合物鋰離子電池,在充電過程中很容易發生短路情況。鋰電池按照?危險品運輸?時的一般要?:
(a)每個電池芯?和電池的所?有類型證明?滿足《聯合國試驗?和標準手冊?》第III分第38.3節的每項?試驗的要求?。
(b)被制造商識?別認為存在?安全缺陷,或已經損壞?的,其有可能產?生危險放熱?、著火或短路禁止運輸。
(c)電池芯和電?池必須加以?保護防止短?路。措施包括防?止同一包裝?內導致短路?的導電材料?接觸。對于安裝在?設備中的鋰?電池,除了上述一?般規定外,還應滿足下?列要求:
(1)設備必須裝?有有效裝置?以防止意外?啟動。
(2)含有電池的?設備必須裝?入符合5.0.2.4,5.0.2.6.1,5.0.2.12.1要求的堅?固外包裝中?
(3)含有電池的?設備必須固?定以防止在?外包裝中移?動,其包裝方法?應防止在空?運中意外啟動。
按照普通貨?物運輸的鋰?離子電池,如果提交運?輸的鋰離子?電池芯和電?池在滿足一?般要求下,還滿足本節?的要求,則不受本規?則其他條款?的限制:鋰離子電池?芯額定的瓦?特小時不超?20Wh?;鋰離子電池?額定的瓦特?小時不超過?100Wh。?
鋰電池標簽?的使用:
對于按照普?通貨物運輸?的鋰電池,包裝箱必須?粘貼鋰電池?標簽。對于安裝在?設備中的鋰?電池,如果包裝件?內的設備含?有多于4個?電池芯或2?個電池時,必須粘貼鋰?電池標簽。
隨著出口鋰離子電池及產品的日益增多,提醒廣大生產企業及發貨人應及時關注空運、海運等出口鋰離子電池及產品的最新國際危險貨物規則和UN38.3的最新測試要求,避免因不符合相關要求而影響貨物正常出運。專業從事電池國際運輸,可走各種電池(如鋰離子電池、純電池、鋰聚合物電池、鎳氫電池、鋰電池等)為您提供全方位的電池出口服務,多年操作經驗,為您解決各項難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