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委托書:
發貨人與貨代公司確認運輸價格以及服務條件后,貨代公司將給發貨人一份空白“貨物托運委托書”,發貨人將如實填寫此份托運書,并傳真或交回貨運代理。
托運書應包括下列內容欄:托運人、收貨人、始發站機場、目的地機場、要求的路線/申請訂艙、供運輸用的聲明價值、供海關用的聲明價值、保險金額、處理事項、貨運單所附文件、實際毛重、運價類別、計費重量、費率、貨物的品名及數量、托運人簽字、日期等。
2、商檢:
貨代公司將檢查委托書內容是否齊全,了解貨物是否要做商檢,并對需要做商檢的貨物進行協助辦理。
3、訂艙:
貨代公司根據發貨人的“委托書”,向航空公司噸控部門領取并填寫訂艙單,提供相應的信息;貨物的名稱、體積、重量、件數、目的地;要求出運的時間等。
航空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艙位和航班。訂艙時,會依照發貨人的要求選擇的航線和承運人,同時為發貨人爭取、最合理的運價。訂艙后,航空公司簽發艙位確認書(艙單),同時給予裝貨集裝器領取憑證,以表示艙位訂妥。
4、接貨:
A:發貨人自送貨:貨運代理應傳真貨物進倉圖給發貨人,注明聯系人、電話、送貨地址、時間等。以便貨物及時準確入倉。
B:貨運代理提貨:發貨人需向貨運代理提供具體接貨地址、聯系人、電話、時間等相關信息,以確保貨物及時入倉。
5、貨物入機場:
理貨--過磅--打單--審核單證--接收單證---填制貨運單--接收貨物--標記和標簽
6、歐洲空運出口報關:
首先交發貨人提供的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各項內容輸入電腦,即電腦預錄入。在通過電腦填制的報關單上加蓋報關單位的報關專用章;
然后將報關單與有關的發票、裝箱單和貨運單綜合在一起,并根據需要隨附有關的證明文件。
以上報關單證齊全后,由持有報關證的報關員正式向海關申報;海關審核無誤后,海關官員即在用于發運的運單正本上加蓋放行章,
同時在出口收匯核銷單和出口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,在發貨人用于產品退稅的單證上加蓋驗訖章
7、簽單:
貨運單在蓋好海關放行章后還需要到航空公司簽單,只有簽單確認后才允許將單、貨交給航空公司。
8、交接發運:
交接是向歐洲空運出口航空公司交單交貨,由航空公司安排航空運輸。交單就是將隨機單據和應有承運人留存的單據交給航空公司。
隨機單據包括第二聯航空運單正本發票、裝箱單、產地證明、品質鑒定證書。
交貨即把與單據相符的貨物交給航空公司。交貨前必須粘貼或拴掛貨物標簽,清點和核對貨物,填制貨物交接清單。
大宗貨、集中托運貨,以整板、整箱稱重交接。零散小貨按票稱重,計年交接。
9、航班跟蹤:
貨物跟蹤系統全程從發貨人手中接貨后,及時獲取有關貨物運輸狀態的信息并及時將信息反饋給客戶,以便遇到有不正常情況及時處理。
10、到達:
目的清關---A、派送/B、通知收貨人提取貨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