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7月9日剛結束的MEPC71會議上,關于全球海域2020年1月1日開始實行0.5%硫排放限制的規定再次得到IMO的確認。
據悉,國際海事組織(IMO)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同意,為了貫徹2020年1月1號生效的全球0.5%船舶燃油硫含量限制,需要達成一系列工作。0.5%的硫含量限制在MARPOL公約附則六中14.1.3條中有相關描述。
污染防止與響應分委會已經得到指示,研究采取有效行動確保在排放控制區以外運行的船舶所使用的燃油,從而確保有效執行船舶在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區內,符合0.5%的燃油硫含量限制要求。船舶將選擇是否采用等效措施,例如安裝廢氣清洗系統從而符合規范。這一行動能夠促進國際海事組織成員國實行有效的政策。
為了確保這一必要工作在2020年前完成,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已批準(等待國際海事組織理事會認可)在2018年下半年舉行一次跨部門工作組會議。
在其他與空氣污染相關的工作中,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表示,在MARPOL公約附則VI第13條規定下,通過了MARPOL公約附則VI中指定的北海和波羅地海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區的修正案,兩個排放控制區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,從而顯著降低在這些區域航行船舶的氮氧化物排放。
此外,委員會還通過了關于對向已經安裝替代裝置的船舶,交付燃油清單中所含信息需申明硫排放限制要求的修正案,并通過了2017選擇性還原催化系統(SCR)的指導文件。